这些对毒品的误解,足以毁掉一个家庭!

作者:康达君时间:2020-10-08

很多吸毒患者的“第一次”,

都是这样开始的:

某个朋友说,

“没事,吸一次不上瘾”。

然后,你对毒品的恐惧、怀疑,

一下子烟消云散,

心中没有任何防线了……

 

于是,

在过分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

你吸了第一口。

既然第一次吸了,

那么有没有第二次?

要说没有的话,

鬼才信!

终于,

你就不知不觉中走上了吸毒之路

……

 

我们总认为,

偶尔吸毒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

不是还有很多人吸毒减肥么?

吸毒到底能不能减肥提神?

在家种植罂粟“纯观赏”到底犯不犯法?

今天康达君就来跟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偶尔吸毒一次会不会上瘾?

会!


依赖性是所有毒品的基本特性,吸食毒品都会成瘾。

记住,千万莫尝第一口!

误区一:偶尔吸毒不会上瘾,别人吸毒会上瘾但自己不会

这也是很多人尤其是青少年吸食毒品的原因之一。

从人的生理角度来说,吸毒成瘾性与所吸毒品种类、个体差异有关。

从毒品的定义上看,“能够使人形成瘾癖”是它的重要特征。

多数吸毒者有了第一次,就难免有第二次。

误区二:吸食摇头丸、K粉不上瘾

吸毒者在心理上所产生的效果和感受极为强烈,

会产生顽固的“心瘾”。

这些人一遇到心情不好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去“摇头”,寻找解脱——这就是强烈的心理依赖导致的。


吸毒能不能减肥?

不能!


有人看到吸毒者体态消瘦,误以为吸毒可以减肥。

其实,吸毒人员体态消瘦是一种病态。

因为吸毒成瘾后,人体的各种器官功能受到损害,

机体吸收功能下降,导致体型消瘦。


除此之外,关于吸毒的多种神奇“功效”都是不靠谱的。

虽然吸毒暂时能带来精神上的放纵,换取到一时的“轻松”,

但最终结果也只是虚耗身体。

吸毒只会让人日渐消瘦,还会直接致命。

吸毒、药物滥用的人是病人?

是的!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吸毒、药物成瘾是一种发生在大脑的慢性复发性疾病。

因此吸毒、药物滥用者与患有其他躯体疾病患者一样,都是病人。

在吸毒、药物滥用过程中,病人大脑的结构和功能均发生了改变。

诚然,吸毒、药物滥用者以强制(冲动)性用药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

但这种行为与反复使用药物过程中发生的大脑改变密切相关。

——“我意志坚强,吸了也能戒,对吧”。

——“你吃了砒霜,意志坚强就可以不死吗?不要试”。


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摇头丸……

只要是毒品,滥用都会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严重损害。

无论任何人,只要尝试就可能成瘾,一旦成瘾则难以彻底戒断,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严重损害。

戒毒那么贵,患者治疗后可能还会复吸,不值得!

错!


在对药物成瘾确实有效的治疗上投资,能降低毒品、成瘾药物对健康和社会负面影响(例如:犯罪、经济负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等)。


我又不吸毒,毒品防范知识用不着?

错!

不少人正是因为不了解、不知道毒品知识而误入泥潭的。

不吸毒的人,正是毒品预防教育的对象。中国自古就有“上医治未病”的观点,预防重于治病。

如果没有这样的防范意识,就有被毒品侵害的可能

了解得多了,你抵御诱惑的能力才会强大!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所有的诱惑都了解明白了,一旦遇见,在你眼里会对其嗤之以鼻,所有招数对你这个来讲都是小儿科啦


吸毒成瘾,那是有钱人才会干的事儿

错!


不是有钱人才可能吸毒,只能说吸毒需要耗费大量钱财。

吸毒的原因主要包括自己好奇、无知,或受他人影响、诱骗,或明知有害却偏去沾染的逆反心理驱使。

也有一些人思想空虚,以吸毒为时髦,寻求刺激。

甚至还有这样的极端情况,某些人用金钱拉拢他人吸毒,纯粹图的是自己不好过,别人也别想好过。

别人在我家吸毒,我又没吸,我没事

不对!


我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另据《禁毒法》规定,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偶然获得毒品转而私藏也属犯罪行为。

种点植罂粟观赏,不犯法?

错!


罂粟是制造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植物,国家对罂粟种植实行严格管制,只批准在限定区域内种植罂粟用于医疗。

对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抗拒铲除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少量种植,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大家关注的热门问题

一键拨打热线 0731-88626626

相关阅读

Kangda 06-03
Kangda 06-03
Kangda 05-20
Kangda 05-14
Kangda 04-26
Kangda 04-18
Kangda 04-09
Kangda 04-03
Kangda 04-02
Kangda 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