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头丸属于兴奋剂,过量可致死

作者:冯程程时间:2016-06-22

俗称“摇头丸”的MD-MA,另有别名如快乐丸、绿蝴蝶、忘我、亚当、狂喜等,属苯丙胺(即安非他明)类兴奋剂毒品,早在1971年就被联合国禁毒署列入违禁毒品名单。

很多人认为,摇头丸能使人忘记忧愁和烦恼,服用几个小时后就会完全恢复,根本没有什么危害。正是由于人们对摇头丸不了解,因此它比海洛因更具欺骗性。MDMA完全不具医疗用途,长期滥用极易产生成瘾性,主要是心理成瘾,并会造成心理障碍。摇头丸不仅有强烈兴奋作用,还会使人出现幻觉,严重损害大脑和其他神经中枢,且对人体的损害是不可恢复的。使用者若在拥挤、高温的空间里狂歌劲舞,常会因过度运动导致缺水、高烧、急性肾伤害、肌肉损伤,甚至痉挛、死亡。长期服用则造成行为失控,免疫机能降低,肝肾功能衰竭,过量服用可直接致人死亡。

我国研究成瘾物质的专家指出,滥用兴奋剂者易对周围人群产生敌视情绪和侵犯行为,导致斗殴、杀人、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严重者可出现精神疾病,长期滥用兴奋剂还可对心脏、脑等重要器官产生损害,发生心脏骤停、猝死或脑出血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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